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
2024-04-10 08:54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张毅 | 点击量:1373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张毅)近日,炎陵县检察院联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,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。

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,是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。炎陵县检察院在介入一起企业危害生态环境线索中,发现某企业有破坏环境行为,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炎陵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依法履职,要求该企业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,购买适种鱼苗用于县域水域增殖放流。

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,认真落实“恢复性司法实践+综合治理”生态检察理念,积极引导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,同时加强与各单位的联动配合,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,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炎陵的绿水青山。

责编:刘惠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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